|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志明 | 董事長 | 74.08% | 台灣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 林可涵 | 董事 | 74.08% | 台灣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 林士剛 | 董事 | 74.08% | 台灣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 黃麗妃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4/08/11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西屯區西平里7鄰西安街277巷59號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486-00號),符合廢 (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另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略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代理期滿前15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貴公司截至113年4月24日方始提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逾法令規範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30-113-08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西平里西安街二七七巷五九號一至一三樓 | 
| 水污染 | 2020/11/02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單位於本市西屯區廣明段0610-0002、0580-0003、0613-0000地號等3筆土地施作浮雲客棧旅館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7年3月7日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1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西平里西安街二七七巷五九號一至一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