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郭正霖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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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05/29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111年12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前因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限期於111年12月16日改善完成,查核現場仍有堆置廢塑膠等(R-0201),尚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2-05007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二路一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2/14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1年10月25日至貴公司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查核,經查其產品「220099其他未列名塑膠製品」貯存於該廠對面辰灃公司(保安段226-10地號),未載明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範圍內,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2002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二路一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11/09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111年3月29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關廟區南雄南路877巷5號旁工廠(關廟區龜洞段421-2地號土地)執行聯合稽查,經查該廠房為貴公司所屬,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稽查時營運中,由負責人郭先生陪同,現場堆置若干數量廢塑膠(R-0201),且發現有廢塑膠再利用之行為,惟查貴公司於本市關廟區南雄南路877巷5號旁工廠(關廟區龜洞段421-2地號土地)未具有廢塑膠(R-0201)再利用身分,即逕行收受廢塑膠再利用,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前,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11000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二路一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7/0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仁德廠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製程產生之廢模頭料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09-07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二路一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7/0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仁德廠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再利用盛宏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林宜暐之廢塑膠,其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且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7000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二路一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7/0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仁德廠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09年4月2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委託寶綺企業社進行再利用前,未與寶綺企業社簽訂契約書,送往寶綺企業社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44-109-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二路一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6/27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於107年05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未經檢核通過取得再利用資格,從事廢塑膠回收、加工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40-107-06007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編號十廢塑膠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一七一巷一七弄三二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2/01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25日前往西港區後營里350-8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回收加工,惟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逕於該址從事廢塑膠加工再利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0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廢塑膠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一七一巷一七弄三二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