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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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1/01/04 | 新竹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柴油車輛(車號:KEC-2383)於109年9月1日行經本市茄苳景觀大道830號前,經本市環境保護局領有「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證照之專責人員目測判煙疑似為高污染車輛,並於109年9月4日以竹市環空字第1090024641號函通知於109年10月21日前完成檢驗在案,貴公司所有柴油車輛(車號: KEC-2383)於109年10月21日至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經儀器檢測排氣管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8m-1,檢驗結果不合格(出廠日期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間,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21-109-1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三二三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