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富福 | 董事 | 2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氯化鐵(38%以上)645,000公斤乙批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 110/03/23 | 否 | |
| 氯化鐵一批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 106/03/01 | 否 | |
| 106年度液鹼單價開口合約 | 中央造幣廠 | 105/12/06 | 否 | |
| 聚氯化鋁700,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 105/12/01 | 否 | |
| 液鹼(32品級)166,000公斤 | 中央印製廠 | 105/05/20 | 否 | |
| 聚氯化鋁500,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 105/04/12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08/19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9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五青路183巷53號右側空地勘查,於空地內見有不明廢水殘留,該股廢水流經處之植栽有枯萎情形,現場取樣檢測空地內殘留水質pH值12.2、水溫28.2°C、導電度189.2ms/cm、重金屬(銅、鎳)試紙未檢出、以燒杯檢視水色呈黑褐色,後至陳情地點水路上游工廠勘查,查該股異常鹼性廢液來源為貴公司廠內114年5月7日20時許發生自來水槽體(6公噸)接頭破損事故,導致槽體內自來水全數流出,因自來水沖刷廠內地面之液鹼及強鹼殘留物,故流出廠外之廢水呈強鹼性,該股強鹼性廢水部份流至廠區大門前方(五青路151巷)道路側溝及下游沿線、其餘流至廠區旁水溝再續流至五青路183巷53號右側空地,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8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普義里普義路二一七巷一八號八樓 |
| 移動污染 | 2022/04/21 | 桃園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H-980、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1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1-0407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羊稠里中山北街五九號八樓 |
| 移動污染 | 2021/10/25 | 桃園市 | NT$20,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AAH-98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21-110-100209 |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7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羊稠里中山北街五九號八樓 |
| 移動污染 | 2020/10/20 | 新竹縣 | NT$1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7923)於109年8月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路邊攔檢,儀器測定黑煙不透光率5.7m-1,超出法規排放標準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9-10018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羊稠里中山北街五九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