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穹潭 | 董事 | 35.28%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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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19/12/09 | 臺南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大福建設有限公司新東段438-12地號等14戶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1043-1)缺失如下:一、營建工地其東興路側出入口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鋪設鋼板等相關防制設施,扣10點;二、工地內之裸露地表未定期灑水及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現場進出營建工地之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土方車輛機具,未採用具備密閉車斗之運送機具,亦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之防制設施,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 23-108-1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及第1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忠孝路一七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