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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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8/28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53號),經本局勾稽「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GPS)」,查獲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車號:HAA-****)分別於113年2月5日、113年2月24日及113年6月22日,從台灣OO顯示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清運廢棄物至再利用機構時,未刷取申報聯單上之條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8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德昌二街七○巷三八弄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