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見來成環保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3 , 08:43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3 , 08:43 AM
負責人
張良達
統一編號
53626025
成立日期
2011/10/31
資本額
3,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4-7575155
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2段107巷16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張良達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462099)
  • 其他未分類化學製品製造(199099)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2段107巷16號1樓
    2023/06/15
  • 資本額變更為3,000,000
    2023/06/15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附條件買賣 新見來成環保有限公司 53626025 2019/06/27 2034/06/26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05072925 7,717,5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新見來成環保有限公司 53626025 2023/04/10 2033/12/31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05072925 3,000,000 (新台幣)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7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9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彰化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5/02/10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1,648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19/11/05 彰化縣 NT$12,000 廠內從事廢塑膠粉碎作業為廢塑膠再利用行為係屬公告須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業者未取得審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粉碎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08-11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二段一○七巷一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19/10/22 彰化縣 NT$12,000 廠內從事廢塑膠粉碎作業為廢塑膠再利用行為係屬公告須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業者未取得審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卻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粉碎,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08-10003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二段一○七巷一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19/04/14 彰化縣 NT$6,000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大霞段579地號從事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25日現場查證屬實。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08-04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二段一○七巷一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18/12/27 彰化縣 NT$6,000 查貴公司於和美鎮大霞段579地號設廠,廠內從事廢塑膠袋回收再利用作業,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逕自收受事業廢棄物(廢塑膠袋)進行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7年9月28日派員查證屬實。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40-107-12001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二段一○七巷一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17/02/23 彰化縣 NT$6,000 貴公司工廠於本縣和美鎮大霞里太平路711巷270號對面農地(即大霞段579地號)從事收受廢塑膠(R-0201)進行分選、破碎、壓出造粒(塑膠粒)等再利用作業;惟貴公司工廠為未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工廠,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廢塑膠之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即未具備再利用機構之資格)。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19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40-106-0200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二段一○七巷一六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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