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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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國際及兩岸事務種子培育營住宿及場地服務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110/10/12 | 1508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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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7/31 | 臺南市 | NT$106,200 | 貴公司(塔木德酒店-台南館)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業,前於114年2月3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處罰並限期改善在案,貴公司未於限期屆滿日(114年3月30日)檢具改善完成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本局於114年4月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塔木德酒店-台南館)執行複查,於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5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37.9 mg/L,標準值30 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7003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文聖里裕學路九○號 |
| 水污染 | 2025/05/19 | 臺南市 | NT$63,000 | 貴公司(塔木德酒店-台南館)從事觀光旅館(館店)業,經本局114年2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塔木德酒店-台南館)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觀光旅館(酒店)業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19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40.1 mg/L,標準值30 mg/L)。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5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文聖里裕學路九○號 |
| 水污染 | 2023/07/25 | 臺南市 | NT$63,000 | 貴公司(塔木德酒店-台南館)從事觀光旅館(飯店)業,經本局112年5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塔木德酒店-台南館)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觀光旅館(飯店)業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1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7.5 mg/L,標準值30 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2-07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文聖里裕學路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2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10年1月至3月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之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水處理程序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及餐飲服務作業程序廢棄物R-0106廚餘與R-1702廢食用油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7006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學路九○號 |
| 噪音污染 | 2012/06/08 | 臺南市 | NT$126,000 | 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1-05002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違反噪音管制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大湖口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