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侯棨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環境用藥污染 | 2017/04/05 | 新竹縣 | NT$30,000 | 貴公司環境用藥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葉○○(合格證書字號(103)環署訓證字第JP020142號)業於105年7月31日離職,貴公司於105年12月5日函文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註○○專業技術人員,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重新申請核定,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暨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 42-106-040001 | 違反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及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新寮街一七九巷一三一弄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