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銘祥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4 | 高雄市 | NT$144,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鳳山區鳳仁路97-39號工廠前排水溝有廢污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將清洗鍋具及洗菜產生之廢水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出廠外排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2008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九七之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