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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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5/1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157號)加油站加油槍之氣油比檢測,貴公司加油槍總數16支,有6支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超過合格標準範圍(0.88~1.20),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8-05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一五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