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賈中漢 | 董事長 | 13.96% | |
| 賴俊瑋 | 董事 | 2.02% | |
| 龍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14.70% | |
| 艾科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19.28% | |
| 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7.94% | |
| 鄭立雄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5/07/24 | 高雄市 | NT$960,000 | 本局CCTV(區間:114年5月7日15時51分至15時56分),發現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排放管道(P201)排放明顯白(灰)煙,遂於114年5月7日17時至貴公司(地址: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號)稽查,貴公司循環流體床鍋爐(E202)符合前開公告列管規模,屬環境部公告第1批第1類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M02製程固定污染源尚未取得本局核准試車,即逕自開啟M02製程之引風機#1測試,造成排放管道(P201)於114年5月7日15時51至56分排放明顯白(灰)煙情事,有CCTV綠影存證可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7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4/08/05 | 高雄市 | NT$150,000 | 本局112年11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棕櫚殼及土方,未採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乃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缺失10點,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08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