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朱溥霖 | 董事長 | 19.83% | 華陀扶元堂生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陳萬龍 | 董事 | 19.83% | 富愷投資有限公司 |
| 鄭偉芳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2/26 | 高雄市 | NT$70,000 | 本局於114年11月06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貴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812-05號),違規情事如下:(一)廢水處理設施T01-08與T01-09之間有ㄇ型管連接且閥門半開啟,廢水可由T01-08流至D01,此流向未登載於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T01-05、T01-06附屬機具:許可文件登載共用3台抽水馬達,現場未見;T01-07附屬機具:許可文件登載抽水馬達1台、污泥排出泵2台,現場未見抽水馬達且污泥排出泵僅見1台,前述情形與許可登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三)T01-01原水池除進出有登載的4根管線,尚有6根不明管線進入原水池,此流向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14-12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彌陀區鹽埕里產業路一五六號 |
| 水污染 | 2016/10/03 | 高雄市 | NT$4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 | 30-105-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彌陀區鹽埕里產業路一五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