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世鏵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高雄煉油廠第二低硫燃油工場等2座工場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7/05/09 | 否 | |
| 高雄煉油廠東區煉製組區間管線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7/04/18 | 否 | |
| 輸煤設備操作、巡檢與輸氣管線巡查等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107/03/08 | 否 | |
| 高雄煉油廠第二異構化工場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7/03/07 | 否 | |
| 高雄煉油廠注油工場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6/11/08 | 否 | |
| 高雄煉油廠北二路儲槽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6/04/19 | 否 | |
| 輸煤設備操作、巡檢與輸氣管線巡查等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106/04/11 | 23310000.0 | 是 |
| 高雄煉油廠第二真空製氣油工場設備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6/02/08 | 否 | |
| 高雄煉油廠輕油工場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5/12/14 | 否 | |
| 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第二石油焦等四座工場設備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5/08/24 | 否 | |
| 高雄煉油廠氫氣等4座工場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5/08/03 | 否 | |
| 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第六蒸餾等4座工場設備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5/07/27 | 否 | |
| 高雄煉油廠第二媒裂反應(FCC)等2座工場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5/07/13 | 否 | |
| 高雄煉油廠北區儲運課儲槽拆售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5/04/27 | 否 | |
| 林園石化廠三輕組各工場及芳一組四芳工場設備拆售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4/10/07 | 否 | |
| 重油、廢油水處理區及其他之設備拆除工作(含標售)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 103/07/04 | 否 | |
| 生活垃圾及植物性殘渣清除處理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102/11/04 | 否 | |
| 海岸清潔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102/10/02 | 320000.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22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5月2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內坑路34之10號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廢鐵,貴公司洪○○表示,堆置物鋼料、鐵料係以產業用料進口,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8-11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正氣路一九九巷一四號 |
| 固定空污 | 2019/03/25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周界外發現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藍白煙),疑似人員進行鋼鐵切割作業,場內疑似進行切割作業地點放置乙炔及氧氣鋼瓶,與本局於周界外拍攝產生粒狀污染物之地點一致,上述切割鋼鐵作業,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藍白煙),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0300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新三街九號五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07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5-07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新三街九號五樓 | |
| 移動污染 | 2016/04/12 | 臺南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04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新三街九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