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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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3/06/27 | 桃園市 | NT$1,000,000 | 本場址依法於110年3月5日提出「龍定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以下簡稱原整治計畫 ),經本府審查後於110年8月10日府環水字第 1100198407號函核定,惟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提送土壤離場處置計畫書,違反土污法第38 條規定遭本府處以罰鍰, 因貴公司不願配合原整治計畫規劃之內容執行本場址改善作業,本府於111年4月13日府環水字第11100959401號函要求提出整治計畫變更,惟貴公司仍不願配合辦理,昇榮公司及台宗公司為加速場址改善工作,故代為提出「龍定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1次變更)」至本府進行審查,惟貴公司未依相關規定提送整治計畫變更,核已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4項規定,爰依土污法第37條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 | 32-112-060002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一一號一樓及一一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17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17日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11年1月~112年5月),發現貴事業皆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6006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一一號一樓及一一之一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2/05/30 | 桃園市 | NT$200,000 | 經查本府於110年8月10日府環水字第1100198407號函核定貴公司所提之龍定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定稿本),依據前開計畫第十四章 整治期程,表14-1 本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期程規劃,貴公司應於每季執行一次地下水定期監測作業,另於核定後第7個月內完成土壤開挖工程;惟查,本府於111年3月16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時,整治計畫中劃定土壤改善第1區範圍均未有土壤整治情形,土壤改善第2區範圍亦未於整治計畫核定後第7個月內(110年3月10日前)完成土壤開挖工程,另查本場址110年下半年進度報告暨110年第4季進度報告(初稿1版),貴公司未於110年第4季期間執行地下水定期監測作業,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3項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實施之違法事實明確。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3項 | 32-111-050004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一一號一樓及一一之一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2/02/10 | 桃園市 | NT$200,000 | 經查本府於110年8月10日核定貴公司所提之龍定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定稿本),依據前開計畫,貴公司應於核定後第4個月內提送土壤離場處置計畫書至環保局審核,合先敘明。惟查,貴公司並未於整治計畫核定後第4個月內(110年12月10日)前提送土壤離場處置計畫書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 32-111-02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一一號一樓及一一之一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8/10/19 | 環保署 | NT$150,000 | 進行查證結果顯示,檢測出土壤重金屬鋅最高濃度4100 mg/kg(管制標準鋅:2,000 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中二氯甲烷最高濃度2.71 mg/L、鎳3.5 mg/L(管制標準:二氯甲烷0.05 mg/L、鎳:1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其龍定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作行為致該公司廠區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 32-107-100003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一一號一樓及一一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23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7月25日環署廢字第1060057179號函針對「化學材料製造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之專案勾稽(勾稽區間:105年10月~106年5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6年1月~5月非有害性混合廢液(廢棄物代碼:D-15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1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一一號一樓及一一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7/11/01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事業係屬化工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一)冷卻水、雨水收集陰井流入中和槽(T01-12)許可未登載。(二)廢水處理設施中和槽(T01-12)加硫酸及氫氧化鈉許可未登載。以上與許可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一一號一樓及一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