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趙秀珍 | 董事 | 9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03 | 雲林縣 | NT$12,000 | 1.本局於112年01月03日10時40分至現場會同業者,稽查時於廠區發現堆置廢塑膠PE,廠房內有再利用設備、機具等,並有作業之跡象。2.並於廠區另一側發現堆置上述物料之再利用成品,並請業者提供成品相關證明文件(如後附)。3.本局命業者不得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業務,待取得相關許可後,始得作業。4.經查該廠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與業者確認無誤。5.有關違章工廠部分將函請相關單位妥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七五之四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02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局於111年10月20日12時5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處發現五堆廢塑膠PE,數量粗估約10噸。 2.經查該公司重複壓實廢塑膠後製成鞋底原料,惟該廠使用廢塑膠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業者代表人確診,現場已跟其確認無誤。4.經查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故依廢清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七五之四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28 | 彰化縣 | NT$6,000 | 查111年10月18日貴公司車輛(車牌號碼:KEC-7799)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北一路5號「錦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及清運該公司廢塑膠墊(廢棄物代碼:R-0201),惟貴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許可文件,即逕行收受清運行為,案經本局111年10月18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12-03007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七五之四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19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日會同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屏東縣政府環保局督察。2.該公司從事EVA(發泡)下腳料在製品作業,現場出示檢查證及說明來意。3.該公司從事EVA(發泡)下腳料(裁邊料)→破碎→粉碎→均拌→壓研消泡→拉平→冷卻(風冷)→半成品等作業,該公司從事上述再利用作業,惟查該公司未取得廢棄物再利用檢核相關許可資料,逕行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供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4.另有關該公司廢EVA(下腳料.發抱棉料)載至屏東案,是否涉行政刑罰部分,請由南區大隊辦理後續事宜。已上違規情事,經該公司會同人員確認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40-107-10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七五之四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