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洪誌聰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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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0/29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所屬工廠進行靜電機內部電極版清潔與組裝作業,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作業時未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清潔劑)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10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八二巷三○弄三號八樓 |
| 水污染 | 2022/08/16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所屬廠區未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逕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含清潔劑廢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1-08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額度裁罰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八二巷三○弄三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