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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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1/11/04 | 高雄市 | NT$200,000 | 查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位於本市苓雅區四維四路239號15樓之3、之5地址巡查發現,該址刻正從事室內裝修作業,除現場提醒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申報及應採取防制措施之規定外,另分別以110年8月2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038089900號、110年9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038601500號函文及多次電話通知要求提供資料及說明,皆遭貴公司拒絕提供。本局遂依110年9月6日函通知查核日期(110年9月1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貴公司亦未到場配合稽查,經於當日上午10點10分電洽貴公司(蔡宏能先生),說明當日需進行營建空污費查核並詢問貴公司能夠配合查核日期,貴公司回應「不方便」,綜整判斷認定為拒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 | 23-110-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七一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