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謝文原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9/13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地面﹝車號:KEQ-8516﹞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9049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華中街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5/0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5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機具(車號:AAH-519)已於107年3月9日過戶並由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改為KLE-2603),惟貴公司遲於107年3月30日方向本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5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機具(車號:AAH-519)已於107年3月9日過戶並由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改為KLE-2603),惟貴公司遲於107年3月30日方向本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信義街三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