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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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詮城工程有限公司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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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1/01 | 高雄市 | NT$18,000 | 發現貴公司於106年4月至6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當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里崇德路四二號一一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7/25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來函資料所示,擔任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楊○○已於104年7月17日辦理退保,惟查迄今(106年7月28日)貴公司乙級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2751100號)登載之清除技術員仍○○,且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亦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6-07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里崇德路四二號一一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6/05 | 高雄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06年4月12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06年1月至3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當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6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里崇德路四二號一一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5/05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5-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里崇德路四二號一一樓之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16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0-105-030014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里崇德路四二號一一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