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 
                                                            2024/04/03 | 
                                                            臺中市 | 
                                                            NT$97,5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6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鎳檢測值:1.32mg/L(限值: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4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23/03/23 | 
                                                            臺中市 | 
                                                            NT$94,500 | 
                                                            1.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之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6號),經本局於112年2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已於112年3月21日以鎰環字第1120321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於112年4月12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3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22/07/07 | 
                                                            臺中市 | 
                                                            NT$72,000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6號),經本局於111年4月28日派員會同事業代表至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5.0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7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20/10/28 | 
                                                            臺中市 | 
                                                            NT$105,000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湳路1之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5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硝酸鹽氮量測值:81.2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10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9/10/31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之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5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已於107年9月11日完成代理人設置,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8-10013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9/07/22 | 
                                                            臺中市 | 
                                                            NT$105,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之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59-05號),經本局於108年5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硝酸鹽氮測值:98.0 mg/L(限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7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7/06/05 | 
                                                            臺中市 | 
                                                            NT$72,000 | 
                                                            未依許可登載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6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6/12/06 | 
                                                            臺中市 | 
                                                            NT$15,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110038 | 
                                                            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惟貴公司105年10月19日未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與第66條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6/09/07 | 
                                                            臺中市 | 
                                                            NT$4,104,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90010 | 
                                                            貴公司放流水重金屬鎳檢測值:12.30mg/L(標準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5/07/15 | 
                                                            臺中市 | 
                                                            NT$20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7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5/03/20 | 
                                                            臺中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4-03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5/03/20 | 
                                                            臺中市 | 
                                                            NT$23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30019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3/06/11 | 
                                                            臺中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6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3/03/17 | 
                                                            臺中市 | 
                                                            NT$33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3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2/10/18 | 
                                                            臺中市 | 
                                                            NT$23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10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 水污染 | 
                                                            2012/06/09 | 
                                                            臺中市 | 
                                                            NT$20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6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