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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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7/06/28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即於105年07月至12月期間向新竹縣立州油脂有限公司購買含硫份高於0.5%之燃料油,並做為推高機、挖土機、機械等等…為輔助油及潤滑油使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20-106-06005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高松里松青街一○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