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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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酒啤酒酵母鮮蔬脆片8,000盒議價案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 | 113/06/25 | 是 | |
| 110年沁騰實業蔬果脆片系列採購案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110/09/02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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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0/07/28 | 高雄市 | NT$4,800 | 從事食品加工業,廢油、廢水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水溝,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729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下里新莊一路一六六號五樓之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5/08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2月27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萬丹路39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外露天貯存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垃圾子車未加蓋等),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另上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及廚餘桶,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4-109-05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下里新莊一路一六六號五樓之一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14 | 高雄市 | NT$2,400 | 從事食品加工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2106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下里新莊一路一六六號五樓之一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10 | 高雄市 | NT$144,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大寮區萬丹路391號)旁排水溝渠內廢水中含有油脂及油垢,嗣入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貴公司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簡易式油脂截流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旁排水溝渠,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2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下里新莊一路一六六號五樓之一 |
| 一般廢棄物 | 2018/12/18 | 高雄市 | NT$3,600 | 貴公司從事從事食品製造業,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溝渠,惟其油水分離槽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1213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下里新莊一路一六六號五樓之一 |
| 一般廢棄物 | 2018/12/18 | 高雄市 | NT$3,6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水溝,惟其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中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1213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下里新莊一路一六六號五樓之一 |
| 一般廢棄物 | 2018/12/18 | 高雄市 | NT$3,6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水溝,惟其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中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1213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下里新莊一路一六六號五樓之一 |
| 一般廢棄物 | 2018/07/09 | 高雄市 | NT$2,4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溝渠,惟其油水分離槽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上開污染水溝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712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下里新莊一路一六六號五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