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福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03: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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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陳可迎
統一編號
53177548
成立日期
2010/11/02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3-2289009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信里德華街197巷15號1樓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陳可迎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砂石批發(461214)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陳可迎
    2018/01/17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桃園區中信里德華街197巷15號1樓
    2014/11/11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7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8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給付工程款
    201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1/01/07 新北市 NT$320,000 貴公司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砂) 作業中,經量測實際堆置體積為7,407.6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0-01001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桃園市桃園區德華街一九七巷一五號一樓
    固定空污 2021/01/07 新北市 NT$0 貴公司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砂)作業中,經量測實際堆置體積為7,407.6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0-01001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桃園區德華街一九七巷一五號一樓
    固定空污 2020/09/04 新北市 NT$100,000 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323.4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序號六之適用對象,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4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三)、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09-09000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桃園區德華街一九七巷一五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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