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永昌 | 董事 | 0.17%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06/12 | 臺中市 | NT$30,000 | 查本局於114年1月23日18時18分派員至龍安中排水稽查,發現遭白色廢水污染,水體混濁,本局續於114年1月24日13時45分派員沿上游巡查,查獲貴公司廠區後方排放口為污染源頭,據廠區人員獲悉工廠係從事零件加工業,114年1月23日有進行大掃除,清洗機具及廠區地面,惟上述行為未做好相關防制措施,致廢水自廠內地面洞口及雨水排流出污染周界水溝(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6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向上路九段三二一巷二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