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裕發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3/11/01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經本局於112年9年21日11時00分發現貴公司廠後有兩排放管正排放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人員立即於其中一排放管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素食食品加工製作作業,廠區設有一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廢(污)水,惟槽體處理效率不佳致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另廠後部分作業區未設有截流設施收集處理廢(污水,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410mg/L(標準限值為30mg/)、生化需氧量64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75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八六之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