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俊瑋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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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5/18 | 苗栗縣 | NT$15,000 | 貴事業112年6月27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廢(污)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設置獨立專用電表(現場電表為整廠用電表)及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頻率每年至少校正1次。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7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30-113-05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7條、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南港一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21/06/21 | 苗栗縣 | NT$30,000 | 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結晶回收水槽有2座(A、B)及冷卻回收桶現場有6座(A、B、C、D、E、F),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苗縣環貯許字第00679-00號)登載內容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0-06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南港一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0/12/01 | 苗栗縣 | NT$24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頭份廠執行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目測判煙作業,其判煙結果不透光率平均達50%,且持續時間達3分鐘以上,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9-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南港一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2/08/30 | 苗栗縣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 | 30-101-08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仁愛路一三九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