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熊建華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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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3/08/17 | 桃園市 | NT$24,000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大同路11號地下一樓從事視聽歌唱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1年3月20日2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聽得播放音樂聲響情形,於陳情人住所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6.6分貝,背景音量50.2分貝,修正後全頻均能音量為55.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夜間營業場所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52分貝)規定,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1年4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嗣於112年8月13日1時45分派員複查,現場仍可聽得播放音樂聲響情形,至原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62.4分貝,背景音量59.1分貝,修正後全頻均能音量為59.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7.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2-08016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武陵里大同路一一號地下一樓 |
| 噪音污染 | 2023/07/31 | 桃園市 | NT$24,000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大同路11號地下一樓從事視聽歌唱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1年3月20日2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聽得播放音樂聲響情形,於陳情人住所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6.6分貝,背景音量50.2分貝,修正後全頻均能音量為55.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夜間營業場所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52分貝)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嗣於112年7月22日1時50分派員複查,現場仍可聽得播放音樂聲響情形,至原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61.9分貝,背景音量53.8分貝,修正後全頻均能音量為61.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9.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2-07031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武陵里大同路一一號地下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