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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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6/25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維持正常運作(經查貴公司許可之清運車輛(車號:4*5-*Q)裝置GPS於107年5月13日至107年5月19日(第20週),未依規定於該周之次周五前上網做周確認已違反規定。第31條第1項第3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7-06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三段三四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