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賴永棠 | 董事 | 6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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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8/01/19 | 臺中市 | NT$240,000 | 查樺舜企業有限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號設廠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其金屬表面處理(震動研磨)製程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15日前往樺舜企業有限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震動研磨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另經稽查人員於上述製程廢水排放口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濃度檢測值為141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1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一之三號 |
| 水污染 | 2018/01/18 | 臺中市 | NT$240,000 | 查樺舜企業有限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1之3號設廠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其金屬表面處理(震動研磨)製程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15日10時43分前往樺舜企業有限公司稽查,查獲樺舜企業有限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震動研磨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另經稽查人員於上述製程廢水排放口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濃度檢測值為141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有關本案違規排水部分,本局已於當日請貴公司現場立即停止排放。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1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一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