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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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8/06/26 | 臺中市 | NT$10,000 | 1.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槺榔段32-2地號等21筆地號土地施作三鼎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停車空間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該工程已於104年7月1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06005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屯區松安里興安路二段二四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