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堂發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16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蔡○○於108年9月30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9年7月2日第00001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另設蔡○○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9-07007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和平街四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