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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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0/08/25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5日派員至放流口採樣,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8月29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132),另貴公司於改善期間內提出展延申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展延至108年11月27日在案,嗣改善期限屆滿108年12月10日派員複查,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76.6mg/L、化學需氧量241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8008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三六九號 |
| 水污染 | 2020/08/04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18mg/L、化學需氧量:234mg/L、懸浮固體:35.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8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三六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4/08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4-04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三六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