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0/09 | 臺中市 | NT$14,000 | 貴公司為「台中龍井龍津段儲能系統建置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10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朝富路二一三號三樓之八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3/05 | 臺中市 | NT$4,500 | 本局於114年1月14日14時整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將施工過程中,所抽取之泥沙廢水排入周界溝渠造成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0303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朝富路二一三號三樓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