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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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1/08/05 | 臺中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10年5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屬飼料製造程序,查核時製程部份運作中,其製程流程略為原料→粉碎攪拌→加熱造粒(以燃氣鍋爐提供熱源)→部分乾燥→包裝→成品,符合環保署公告第四批第二類飼料製造程序之範疇,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二路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