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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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2/07/22 | 臺中市 | NT$3,564,600 | 本局分別於109年8月19日13時40分、8月20日10時25分及10月22日9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電鍍作業區破損造成作業廢水於廠內溝渠壁面疏漏,逕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並經本局現場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且未於疏漏致污染水體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1-07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樹德里樹德一巷八號 |
| 水污染 | 2021/01/14 | 臺中市 | NT$60,000 | 經本局於109年10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會同事業代表於製程區勘查,發現鹽酸、氨水及鉻添加劑等原物料使用並未登載於許可中,另查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表,109年10月份部分日期之污泥產生量已超過許可登載,顯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於109年10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會同事業代表於製程區勘查,發現鹽酸、氨水及鉻添加劑等原物料使用並未登載於許可中,另查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表,109年10月份部分日期之污泥產生量已超過許可登載,顯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一)原物料未登載於許可部分:貴公司已於109年11月3日提送廢(污)水許可變更申請文件至本局辦理許可變更,故予以認定改善完成。(二)污泥產生量超過許可登載部分:經審視貴公司隨函檢附之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記錄表,109年11月至110年1月10日止所記錄之污泥產生量,尚符合許可登載核准量且未有超量之紀錄,故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01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樹德里樹德一巷八號 |
| 水污染 | 2015/11/04 | 臺中市 | NT$1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1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樹德里樹德一巷八號 | |
| 水污染 | 2015/11/04 | 臺中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1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樹德里樹德一巷八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3/06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2-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樹德里樹德一巷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