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昭仁 | 董事長 | 51.00% |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李顯財 | 董事 | 51.00% |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呂宜峰 | 董事 | 33.63% | 菁山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曾吉偉 | 董事 | 15.37% | 菁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張維岳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1/10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4年9月4日會同市府經發局派員執行ㄧ般工廠查廠,貴公司已領有財政部核可之工商登記證,依稽查當日紀錄現場貴公司人員表示於原料蛋清洗單元,有一股廢水產生,經收集後排入其建築污水處理設備( 化糞池),再排入地面水體,當場於上述廢水集水處(進入化糞池前)採取水樣一組送驗,貴公司當場提出其自來水水單,經查其每日用水量平均約47.1ton,應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食品製造業,因貴公司現場未將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本次採樣廢水僅為證明貴公司有貯留廢水,水質為參考用,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留廢(污)水於化糞池。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4-11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朱園里松江路八七號一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