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謝淑涵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靜思樓頂樓防水工程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國民小學 | 112/01/03 | 479400.0 | 是 |
| 平鎮區獅子林市民活動中心籃球場改善工程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111/12/13 | 否 | |
| 宿舍晒衣場屋頂汰換整修工程 |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 111/12/07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3/10/27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之場所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四)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2-10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大湖路一三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