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許介立 | 董事長 | 100.00% | 康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薛惠文 | 監察人 | 100.00% | 康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8/06 | 嘉義縣 | NT$1,000,000 | ㄧ、貴公司光電場受丹娜絲颱風侵襲災損嚴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7月17日派員巡查,發現該光電場之光電板模組堆疊、卷曲、散落,明顯失去原發電功能效用,業於114年7月18日以環管南字第1147117800號函請貴公司確實於2週內妥善清除、處理,避免造成污染。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8月4日再次督察該光電場及該滯洪池岸邊之廢光電模組等堆置貯存場(座標:23.3941722度、120.2268152度),巡檢時發現該貯存場露天堆置貯存大量損壞廢光電板模組(D-2528)、廢浮筒、廢塑膠混合物、廢電纜線、廢鐵鋁材邊框等事業廢棄物 ,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4-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三段一五九號 |
| 水污染 | 2021/08/06 | 嘉義縣 | NT$19,5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義竹鄉西後寮小段12、19、20、50、67-2地號共19筆之台康日能嘉義溪墘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第一期),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0-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三段一五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