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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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3/04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1日、8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平鎮區賦梅北路396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磚瓦製品製造作業,惟查該廠於113年8月21日將切割冷卻產生之白色混濁廢水排出至廠房後方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灌溉溝渠),造成承受水體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里新農街一二二巷一六弄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