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歐藍寶華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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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向海致敬-高雄市第二類漁港暫置區廢棄物處理及清潔維護計畫(開口契約)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 111/06/14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7/1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許可,再利用資格為廢塑膠、廢紙、廢單一金屬之批發零售業,貴公司收受廢塑膠貯存於本市燕巢區中興路977號,顯與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7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民權一路二五一號一四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7/1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屬本局核准之再利用機構應依附表規定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領有批發零售業資格,卻逕自收受廢塑膠貯存於本市燕巢區中興路977地土地,未依附表進行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暨共通性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 | 40-114-07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民權一路二五一號一四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