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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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6/01/08 | 屏東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九如鄉耆老段987-4地號土地辦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2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1月18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全工區、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造成泥沙外帶到聯外道路有路面色差情形、施工鷹架外緣未完全覆蓋防塵網(布)、輸送管道出口之圍籬高度不足,缺失記點合計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5-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德中路八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