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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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1/12/28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26日19時55分至林泉街77號後方複查,稽查當時人員會同陳情人於前次相同地點量測,本次複查時玖○○○○○○有限公司仍營業中,於其周界外量測空調設備運作音量為64.7分貝、背景音量為57.4,經修正後實際音量為63.8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晚間時段營業場所管制標準57分貝,該公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0-12001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林泉街七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