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郭致銘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19 | 桃園市 | NT$6,000 | 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查詢貴公司112年度共有36公噸廢塑膠進口報單,但無申報營運紀錄,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9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中山路二段三九巷一一七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2/08/04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車號:RDE-5238﹞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1-0800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中山路二段三九巷一一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6/21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以收受廢塑膠熱熔後經機臺射出成細條狀,再經由切粒機切成粒狀成為產品,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於該址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即從事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6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中山路二段三九巷一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