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維 | 董事 | 0.1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07 | 苗栗縣 | NT$12,000 | (一)依經濟部工業局111年4月1日工永字第11100337610號函,貴公司申報再利用聯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以下簡稱氧化碴)所產製再利用產品之銷售使用紀錄如下:1.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以下簡稱CLSM):於109年8月11日至13日用於自廠(苗栗縣南庄鄉四灣段6-1及6-41地號)作為管溝配置工程使用,合計CLSM使用量1,426公噸,其中氧化碴再生粒料使用量為1,140.8公噸(案件編號:D11008130027等3案)。2.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於109年11月2日及3日銷售用於苗栗縣苗栗市英才段134地號作為停車場鋪面工程使用,合計級配粒料使用量3,795.2公噸(案件編號:D10911040006等2案)。(二)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11月16日委託派員並偕同專家學者至上開地點辦理再利用產品使用情形追蹤,其中CLSM僅使用於苗栗縣南庄鄉四灣段6-1地號,且依貴公司說明之施工方式推估使用量僅約125公噸,與上述申報資料不符。(三)承上,另級配粒料使用地點鋪設後未依再利用產品買賣契約書之施工計畫書進行面層施作,且該地點無對外連接車道,未能實際作為停車場使用,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40-111-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南庄鄉田美村四灣二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1/21 | 苗栗縣 | NT$72,000 | 貴公司 (管制編號:K7890277)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0年11月18日至貴公司稽查,查有下列違法事項:(一)查貴公司109年9月至110年8月網路申報資料,其中110年7月份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代碼:230999)之廢玻璃R-0401有質量不平衡情事,貴公司雖依規定申報,但申報錯誤。(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110年9月份廢棄物之收受、產出、再利用情形。(三)未依規定於收到廢玻璃R-0401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四)未具廢塑膠R-0201再利用檢核資格,收受進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3592377)提供之廢塑膠R-0201再利用,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經查截至111年1月21日止,仍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40-111-01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南庄鄉田美村四灣二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11/18 | 苗栗縣 | NT$36,000 | 該公司 (管制編號:K7890277)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0年11月18日至該公司稽查,查有下列違法事項:(一)查貴公司109年9月至110年8月網路申報資料,其中110年7月份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代碼:230999)之廢玻璃R-0401有質量不平衡情事,貴公司雖依規定申報,但申報錯誤。(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110年9月份廢棄物之收受、產出、再利用情形。(三)未依規定於收到廢玻璃R-0401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四)未具廢塑膠R-0201再利用檢核資格,收受進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3592377)提供之廢塑膠R-0201再利用,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40-110-1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南庄鄉田美村四灣二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14 | 苗栗縣 | NT$60,000 | 經查貴廠從事R-0401、R-1201、R-1209及R-2401等4項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惟查貴廠108年11月7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R-1209廠區配置貯存區與現場貯存位置不相符,另查貴廠委託郁伍企業有限公司、原昇事業有限公司、勝億、泳元、大佳順等公司清除聯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所產出之R-1209廢棄物再利用,惟貴廠所委託之清除車輛未依規定與清除業者簽訂合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 40-109-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南庄鄉田美村四灣二八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