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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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0/04/24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屬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2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標示牌:工地標示牌內容為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缺工地負責人) ,記4點。2.工地周界: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4.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5.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9-04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6條、7條、8條、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六○九巷二號四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