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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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9/10 | 臺中市 | NT$6,000 | 本局於112年8月24、25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場區稽查,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廢塑膠來源為進口或自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購入,惟仍有收受部分廢塑膠(廢CD殼),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收受,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二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9/10 | 臺中市 | NT$6,000 | 本局於112年8月24、25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場區稽查,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廢塑膠來源為進口或自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購入,惟仍有收受部分廢塑膠(廢CD殼),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09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二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23/11/08 | 臺中市 | NT$5,000,000 | 本局於112年8月22日15時10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廠區稽查,查獲廠區內貯存區堆放大量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因管理不當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大量黑煙)及異味污染物(燒焦味)散布於空氣中。本局調閱環境部空氣網微型空品感測器即時監測資訊,火災下風處4個監測點的微型空品感測器(分別位於火場北方0.35公里、東北方0.6公里、東北方1.16公里及東北方1.6公里)皆受到火場飄散粒狀污染物的影響,PM2.5監測數值皆呈現上升趨勢;本局續於112年8月23日針對火場下風處住宅區域(東北方至北方約2公里範圍內)進行民眾訪談,了解民眾對於火災事件之燃燒異味感受情形,共計訪談32位民眾,火災發生期間,22日及23日下風處民眾感受火災燃燒異味的人數比例分別為62.5%及34.4%。綜上所述,依污染源、污染發生當時氣象條件及受體之地理位置判定具有關聯性,已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及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已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情節重大認定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12-11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3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二五號 |
| 水污染 | 2023/10/18 | 臺中市 | NT$30,000 | 查本局於112年8月22日15時10分派員至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場址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因管理不當發生大火,貴公司未妥善阻隔或收集消防廢水逕自排放至周界水體污染水質(屬本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面可見污染物(塑膠碎屑、漂浮物)且經本局隔日(112年8月23日)派員稽查有死魚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10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