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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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06/19 | 屏東縣 | NT$6,000 | 貴公司經本局於112年3月20日派員至本縣九如鄉九清段79及80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逕收受廢塑膠並堆置於前述地號土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2-06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二一六號一○樓之二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1/10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10月30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公司108年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另108年7月及9月營運紀錄分別遲至108年8月21日、108年10月17日完成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二一六號一○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