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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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6/09 | 高雄市 | NT$6,000 | 經檢視貴公司收售聯單發現,於113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期間有向徐森林等2人自辦住宅拆除工程收受廢磚,惟徐森林等2人自辦住宅拆除工程產出為內政部公告之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之營建混合物,與本局核准廢清書之再利用檢核登載內容不符(本局核准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未有營建混合物),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一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4-06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里工業二路二七○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