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邱碧森 | 董事 | 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9/23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14年4月30日於本市大溪區南興段829地號,見約有53.8立方公尺之廢棄物〔含廢石膏板、大理石板、木板(材)、一般垃圾等〕,經翻找現場廢棄物見有貴公司經營餐廳之吧檯週清表單及菜單。後本局再於114年6月10日會同貴公司(主管陳○○)及相關人員(邱○○)到案說明 ,貴公司表示於本市經營之餐廳現已歇業,後相關人員表示曾將餐廳歇業後所拆除之裝潢廢棄物等,以約新臺幣42萬元整(含15萬廢棄物清運費)委託自然人清除、處理,現場將前揭廢棄物堆置相關照片,供貴公司及相關人員查看,並表示貴公司確實為該堆置廢棄物之實際委託人。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致使貴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棄物疑似遭自然人載運至本市大溪區南興段829地號土地棄置。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4-09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北平二街一二號四樓 |